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855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2民初567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3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建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文化工资13400元;二、被告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4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元,减半收取67.50元,由被告张建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得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673003855C
登记机关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徐州市建国东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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