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855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初567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3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文化工资13400元;二、被告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4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元,减半收取67.50元,由被告张建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得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673003855C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建国东路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