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855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1713号 |
案号 |
(2020)苏0312执4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华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唐世连工资20700元;二、被告江苏陆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唐世连的其余诉讼请求。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7元,由原告唐世连负担456元,被告张建华负担42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得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0673003855C |
登记机关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市建国东路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