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丰成色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43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9840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5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阴市丰成色织有限公司、被告施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施全明借款42.7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387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6895元,由被告丰成公司、被告施政负担,此款原告施全明已预交,丰成公司、施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给付施全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13
发布时间
2020-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34393720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阴市澄江街道许姚工业园东兴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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