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5民初5411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吴梅林结欠陆文明货款403000元,该款由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吴梅林于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二、如果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吴梅林逾期未支付的,则应承担违约金50000元。如果在2018年9月30日前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吴梅林收到皇台酒业公司的货款,应当在收到款项后3日内付清结欠陆文明的全部货款。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7340元,减半收取3670元,由陆文明承担1835元,由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吴梅林承担1835元,无锡市梅林彩印包装厂、吴梅林于2018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陆文明。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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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梅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717437218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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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锡山区鹅湖镇(荡口)青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