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4********9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923民初53号
案号
(2017)晋0923执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代县宏泰彩钢活动房(经营者王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麻永祥、刘保林因麻玉慧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08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时间
2017-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