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4********9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0923民初53号 |
案号 |
(2017)晋0923执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代县宏泰彩钢活动房(经营者王海亮)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麻永祥、刘保林因麻玉慧死亡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0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时间 |
2017-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