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桂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9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1民初2809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恢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30840199658076】。限被告余桂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49995.2元及利息、滞纳金4981.54元、年费900元(截止2018年7月19日,尚欠利息13449.82元,后续利息对透支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33.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余桂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