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纪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6********9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龙民一初字第169好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龙执字第00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纪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义民人民币26699.66元及案件受理费3229元,共计2.992866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6-23 |
发布时间 |
2015-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