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8********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2071民初20568号
案号
(2018)粤2071执1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邹友平、黄多余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1379948.98元及利息、罚息。被执行人邹强对被执行人邹友平、黄多余的上述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中山市广信木业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邹友平、黄多余的上述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2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2160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时间
2018-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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