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燕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2********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4民初6147号 |
案号 |
(2019)粤0604执11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至2019年5月16日止,被告陈燕锋尚欠原告廖鑫鑫借款本金32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5日起;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1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0日起,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燕锋确认还款计划如下: 1、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廖鑫鑫还款5000元, 2、于2019年7月25日前向原告廖鑫鑫还款30000元; 3、于2019年8月25日前向原告廖鑫鑫还款30000元; 4、于2019年9月25日前向原告廖鑫鑫还款50000元; 5、于2019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廖鑫鑫还款80000元; 6、于2019年11月25日前向原告廖鑫鑫归还尚欠借款本金和利息; 7、上述还款顺序按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 8、上述款项由被告陈燕锋转账至原告廖鑫鑫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廖鑫鑫、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唐家支行、账号:6227003090060173250); 三、若被告陈燕锋未能按本调解书第二项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廖鑫鑫可一次性就本案实际尚欠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19-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