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燕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2********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民终695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粤0604执恢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燕锋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倩倩清偿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13.3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陈燕锋已支付的利息18000元,在上述利息计算中予以抵扣);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5元(原告已全额预交),由原告胡倩倩负担125元,被告陈燕锋负担6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1-26
发布时间
2020-0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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