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04********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506民初193号
案号
(2018)豫0506执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尚中亚借款本金98 000元及利息1960元; 二、驳回原告尚中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计1170元,由原告尚中亚负担23元,被告殷磊负担114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时间
2018-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