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04********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06民初193号 |
案号 |
(2018)豫0506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殷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尚中亚借款本金98 000元及利息1960元; 二、驳回原告尚中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计1170元,由原告尚中亚负担23元,被告殷磊负担11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时间 |
2018-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