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4********1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初584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 一、被告林峰支付原告郑东健货款202093.55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每月月底前支付1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2093.55元。原告郑东健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林峰支付利息的权利。 二、如被告林峰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原告郑东健有权要求被告林峰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并从2018年3月9日起至完全支付货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欠款利息。 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四、案件受理费4332元,减半收取2166元,由被告林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