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4********1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初584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8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 一、被告林峰支付原告郑东健货款202093.55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止每月月底前支付1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2093.55元。原告郑东健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林峰支付利息的权利。 二、如被告林峰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原告郑东健有权要求被告林峰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并从2018年3月9日起至完全支付货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欠款利息。 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四、案件受理费4332元,减半收取2166元,由被告林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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