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亮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01********1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2刑初377号
案号
(2017)粤1972执7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莫亮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3日起至2017年5月12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随按移送的作案工具VIVO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7-26
发布时间
2017-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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