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2民初2343号 |
案号 |
(2017)皖0102执1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程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姜雨丰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1545元; 二、驳回原告程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220元,由被告程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3-27 |
发布时间 |
2017-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