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洁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81********1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2071民初16922号
案号
(2018)粤2071执4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及支付购房款43万元,垫付款25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710元。暂计9096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3-20
发布时间
2018-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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