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洁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11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2071民初16922号 |
案号 |
(2018)粤2071执4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及支付购房款43万元,垫付款255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710元。暂计9096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20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