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2********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802民初312号
案号
(2018)辽0802执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晓东给付原告徐晓博购车款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26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上列款项,被告孙晓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若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675.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本院,由被告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9-03
发布时间
2018-10-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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