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2********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802民初312号 |
案号 |
(2018)辽0802执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晓东给付原告徐晓博购车款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26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上列款项,被告孙晓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若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675.0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本院,由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时间 |
2018-10-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