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2********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802民初313号 |
案号 |
(2018)辽0802执8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晓东偿还原告徐晓博借款人民币665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3年12月28日起至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 上述款项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若逾期给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时间 |
2018-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