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1********12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2071民初19658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7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广信木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5年7月3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姜海燕对被告郑从杰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姜海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从杰追偿;三、案件受理费95874元,原告中山市广信木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担4874元,被告郑从杰、姜海燕负担9100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返还原告中山市广信木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