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金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4********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茄富商初字第94号 |
案号 |
(2016)黑0904执00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4000.00元,本息合计34000.00元,从2015年8月30日开始,每月给付3400.00元,至执行完毕时止。 二、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25.00元由三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0-17 |
发布时间 |
2017-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