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25********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宁0181民初3985号
案号
(2018)宁0181执4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齐海涛、冯军、张耘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施明刚偿还借款15万元,支付利息6万元,合计21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2016年11月2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借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050元,由被告齐海涛、冯军、张耘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时间
2018-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