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梦浩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139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2民初7915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梦浩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屈银柱因提供劳务受害造成的损失140696.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屈银柱;二、被告六安梦浩物流有限公司给付被告姜华峰先行垫付给原告屈银柱的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姜华峰;三、驳回原告屈银柱的其它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10元,减半收取2205元,由原告屈银柱负担441元,由被告六安梦浩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繁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336726139D |
登记机关 |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皋城东路与经四路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