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富胜印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13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1民初499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粤1971执16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莞市富胜印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国高纸品股份有限公司第1924008号“ ”、第1087539号“ ”、第888667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限被告东莞市富胜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国高纸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国高纸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原告国高纸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070元,被告东莞市富胜印刷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时间 |
2017-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661529139J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雅园工业区盛园街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