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嘉和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139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03民初2339号
案号
(2019)赣0403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何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向锡文借款本金1700000元,并自2018年2月25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付利息; 二、原告向锡文在本判决第一项的范围内,对被告九江嘉和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永修县老城蓝天大道北侧农副产品交易中心A-1047、1048、1062、1063、1064室房屋(产权证号:产权证号赣(2017)永修县不动产权第0004419、0004420、0004421、0004422、0004423)的拍卖、变卖价款在2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12元,由被告何志强、九江嘉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3-26
发布时间
2019-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3571195139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环城东路西侧翠湖明居小区11栋3单元8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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