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攸县来炭里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8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23民初19732号 |
案号 |
(2019)湘0223执4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攸县来炭里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德生支付工伤待遇款377151.3元;二、驳回原告王德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决定予以免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禾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338437488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攸县黄丰桥镇宝宁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