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勇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527********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02刑初358号
案号
(2020)赣1002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洪勇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9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文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9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张小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6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王林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6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五、被告人申云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6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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