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勇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7********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刑初358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洪勇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9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文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9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张小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6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王林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6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五、被告人申云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3月30日起至 2026年9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