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瑞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02********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民一初字第218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内2502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瑞强于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艳红20000元,剩余4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艳红放弃对本金60000元的违约责任以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艳红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既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6-03-16
发布时间
2016-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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