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瑞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02********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锡民一初字第218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内2502执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瑞强于2016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艳红20000元,剩余40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艳红放弃对本金60000元的违约责任以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艳红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既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6-03-16 |
发布时间 |
2016-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