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瑞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02********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25民终1335号 |
案号 |
(2017)内2502执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2016)内2502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李瑞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被上诉人翁占海55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翁占海对上诉人包红霞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被上诉人李瑞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上诉人翁占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7-04-19 |
发布时间 |
2017-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