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3********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03民初6210号 |
案号 |
(2017)皖0103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军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永纯借款本金409666.67元及利息143383.33元(利息暂算至2016年8月31日止,之后以409666.67元为基数按月息2%的标准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665元、保全费3320元,由被告方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发布时间 |
2017-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