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慧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2********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921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晋0921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慧斌、张玉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俊国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执行完毕止); 二、诉讼费1118.75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襄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2-11
发布时间
2018-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