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02********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河民初字第00916号
案号
(2016)苏0802执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骆明欠原告胡学俊劳务费8.2万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胡学俊工资款4万元,余款4.2万元于201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其它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原告胡学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1-20
发布时间
2016-08-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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