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河民初字第00916号 |
案号 |
(2016)苏0802执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骆明欠原告胡学俊劳务费8.2万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胡学俊工资款4万元,余款4.2万元于201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其它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由原告胡学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20 |
发布时间 |
2016-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