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润民二初字第538号 |
案号 |
(2009)润执字第00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昌平欠原告翁明堂苗木款52979元,由被告分期付款,即2008年1月10日、2月10日、3月10日、4月10日前各支付10000元;2009年5月10日前付清余款12979元。 二、如被告有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可不受上述付款期限的约束,对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承担原告自2005年5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损失(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 三、案件受理费1230元减半收取为615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于2009年5月1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09-01-15 |
发布时间 |
2015-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