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3********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民终3142号 |
案号 |
(2019)粤0605执26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190606034】。一审判决:一,被告段小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分期偿付832.5万元(至2018年12月6日止应付152.5万元,从2019年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于每年7月25日前应付50万元,11月25日前应付40万元)予原告黄和辉,从2018年12月6日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已实际到期应付未付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结清;二,被告段强对被告段小红上列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沣怡饮用水设备商行在391223.06元为限对被告段小红上列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判决: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86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866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866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佛山市南海区沣怡饮用水设备商行在234223.06元范围内对段小红上列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19-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