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3********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2民初9401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1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192610309】。一、被告佛山市远嘉纸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超达纸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5130.59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段强、段小红对被告佛山市远嘉纸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山市超达纸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06元,减半收取1703元,由被告佛山市远嘉纸业有限公司、段强、段小红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另收退,三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时间 |
2020-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