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凤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7********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浔民二初字第111号
案号
(2014)浔法执字第007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1395.36元及其利息罚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4-07-24
发布时间
2014-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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