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11********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402民初241号 |
案号 |
(2018)桂1402执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张文退还原告农碧红中介费50 000元。 2、案件受理费1 0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张文负担;保全费520元,由被告张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9-04 |
发布时间 |
2018-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