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欣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10********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迎民初字第3039号
案号
(2017)晋0106执1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学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和信德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本息合计一百零四万三千三百七十四元六角七分及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前述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 二、被告李晓红、孙美芳、郝志刚、杨文魁、杜欣丽、王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西和信德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91元由被告史学卫、李晓红、孙美芳、郝志刚、杨文魁、杜欣丽、王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5-22
发布时间
2018-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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