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万佳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15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4民初2323号
案号
(2019)皖0124执23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果园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8662‰自2017年10月21日计算至2017年11月28日,此后利息按月利率7.8662‰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安徽果园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如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以被告安徽果园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庐林证字〔2014〕第2014030012号、〔2014〕第2014030013号林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借款本金中的340万元及利息;另以被告安徽万佳商贸有限公司、汪梅标、花荣、王大伟、卢冬琴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庐江县庐城镇城东城中中路南侧1幢302、303室、城中中路81号1幢3层304号房、城西黄山路2幢307室、牌楼中路49号百大皖江家园1幢203室房屋(房产证号:庐房权证2001字第005951号、房地权庐字第19411、19412号、房地权证庐字第61564、61565号、2014000052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借款本金中的150万元及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11元,由被告安徽果园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14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梅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769026154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中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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