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4********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3423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2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6月9日被告朱明尚欠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15166.32元、利息1321.06元,合计16487.38元,被告于2020年8月15日前偿还原告本金5166.32元,于2020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本金10000元;二、如被告朱明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则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有权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截至2020年6月10日为1321.06元,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朱明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7元,减半收取118.5元,由被告朱明负担。(原告已交,被告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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