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3民初4946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2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辛欣偿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018.96元、利息0元、罚息0元(该利息、罚息数额为暂计算至2020年8月12日止,此后的利息、罚息数额为按照案涉合同的约定,自2020年8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的最终数额以原7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贷系统生成的数额为准)。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5元,减半收取为362.5元,由被告辛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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