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炎陵和一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2********161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225民初276号
案号
(2019)湘0225执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炎陵和一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汤东海借款本金1841231.71元及利息254619.68元(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5年12月24日计算至2018年4月12日止,期后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汤东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44240元,减半收取22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汤东海负担12214元,被告炎陵和一置业有限公司9906元,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给原告汤东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19-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尹德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25563526161T
登记机关
炎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炎陵县霞阳镇坎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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