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雪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5********16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二法朗民一初字第862号
案号
(2016)粤1972执6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孔雪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借款5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截至2014年10月17日逾期还款利息为1,825.75元,之后的逾期还款利息计算详见逾期还款利息计算附表);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中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7-18
发布时间
2016-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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