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166Y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12民初2179号
案号
(2016)苏0312执4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经庆彬工程款1705329.82元、工程质量保修金1623826.6元,合计3329156.42元及利息(以3329156.4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8月20日至生效判决确认给付期间的利息,以100000元为限)。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30元,由被告徐州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10-13
发布时间
2019-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倪乐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2756406166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铜山新区华山西路、黄河路延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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