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兰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6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30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兰金与吴民益自愿离婚; 二、陈兰金自愿向吴民益支付补偿款45 000元,该款定于2019年1月18日前支付25 000元,余款20 000元定于2020年1月18日前支付完毕,由陈兰金支付至吴民益的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6210986128000538336),还有20 000元未到账; 三、本案受理费3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50元,陈兰金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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