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龙昌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宁民初字第804号 |
案号 |
(2015)宁执字第00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安市良兴机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借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730647.09元(利息、罚息、复利已计算至2015年1月14日,此后的罚息、复利按年利率11.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吴春良、吴建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福安市长丰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8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福安市良兴机电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福安市龙昌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15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福安市良兴机电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03-30 |
发布时间 |
2015-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应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531304406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阳头信元花园联排别墅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