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平峰纸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172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3民初6491号 |
案号 |
(2021)粤1973执5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0602927】。一、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0)粤1973民初6491号民事判决书: 一、限被告东莞市平峰纸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可大纸品有限公司货款207592.55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其中以货款133805.84 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18日起按月息2为标准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货款73786.71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22日起按月息2为标准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逾期付款滞纳金以货款207592.55元为限); 二、限被告东莞市平峰纸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可大纸品有限公司律师费17731.66 元; 三、被告陈东山对被告东莞市平峰纸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可大纸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08元、(2019)粤1973财保1928号保全费1689元,由被告东莞市平峰纸品有限公司、陈东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东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082627172B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工业区金凤凰大道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