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4********17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812民初8547号 |
案号 |
(2019)苏0812执2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季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敏借款本金26180元及利息(以2618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0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季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