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17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04民初416号 |
案号 |
(2019)皖1504执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顾纪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范家忠借款60000元及利息(从立据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息,利随本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顾纪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