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904刑初123号 |
案号 |
(2019)粤0904执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赖啟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完毕。) 二、被告人张增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完毕。) 三、被告人陈泽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完毕。) 四、被告人黄家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完毕。) 五、被告人吕灿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完毕。) 六、被告人赖华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交完毕。) 七、被告人赖亚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