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721********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502民初1982号
案号
(2019)鄂0502执19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平、胡秋云同意偿还原告借款57000元,分期给付,于2018年2月10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完毕;若被告郭平、胡秋云任意一期逾期履行,由原告袁洪静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袁洪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袁洪静已预交),法院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郭平、胡秋云承担,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直接转付原告袁洪静。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8-27
发布时间
2020-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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