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连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02民初6872号
案号
(2020)鲁0902执2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自2020年4月12日起解除双方于2016年6月5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李连峰欠原告李震房屋租赁费10330元,水费、电费、卫生费353.6元,共计10683.6元,扣除原告应退还被告的押金1000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9683.6元,该款自2020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1614元,余款1613.6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付清(上述款项被告直接汇入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号为6228480276353370568的账户中)三、如被告李连峰未能按照上述第二项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相应的款项,则原告李震可立即对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要求被告李连峰承担违约金5000元四、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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