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连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02********1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02民初6872号 |
案号 |
(2020)鲁0902执2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自2020年4月12日起解除双方于2016年6月5日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李连峰欠原告李震房屋租赁费10330元,水费、电费、卫生费353.6元,共计10683.6元,扣除原告应退还被告的押金1000元,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租金9683.6元,该款自2020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1614元,余款1613.6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付清(上述款项被告直接汇入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号为6228480276353370568的账户中)三、如被告李连峰未能按照上述第二项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原告相应的款项,则原告李震可立即对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要求被告李连峰承担违约金5000元四、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